【父非禮女】涉多次非禮9歲女兒父囚4年半 法官斥情節幾近強姦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09 13:23

最後更新: 2023/06/09 14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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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多次非禮9歲女兒父囚4年半,法官斥情節幾近強姦。(資料圖片)

41歲小學電腦技術員涉於10個月內,乘妻子上班時,在家多次非禮年僅9至10歲的女兒,撫摸其胸部及以下體摩擦女兒下體,女童向老師披露事件後揭發。涉案父親早前承認5項非禮罪,今(9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4年半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,作為父親不但沒有保護女兒,為滿足性慾而利用女兒作性侵行為,其中1次被告曾摩擦事主下體達20次,並停留達1至2分鐘,法官指情節幾近強姦。
 
41歲被告案發時為小學電腦技術員,承認5項猥䙝侵犯另一人罪,控罪指他於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間,5度猥䙝侵犯女童X,X當時9至10歲。
 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根據精神及心理報告,事主事後情緒受困及曾自殘,並曾萌自殺念頭。事主對被告所作所為感到憤怒,與母親均有創傷後遺症,建議接受輔導以作抒緩。

根據心理報告指,被告因工作壓力而失控,為尋求刺激和親密關係而犯案,對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創傷感到懊悔。被告沒有反社會或對女性有敵意,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對青青期女孩有性興趣,亦非戀童癖,重犯機會低。

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具真誠悔意,願意為自己作為負責任及接受輔導。被告於求情信表示感到羞恥,因其作為為妻女帶來痛苦。

暫委法官指出,被告作為父親,不但沒有保護女兒及為女兒提供安全的家庭,更乘與女兒獨處時,約於10個月內作出性侵行為,被告明顯利用當時年僅9至10歲的女兒滿足性慾,嚴重違反誠信。

暫委法官續指,其中4次事件涉及被告摩擦女兒下體,案情非常嚴重,其中1次被告更摩擦事主下體達20次及停留達1分鐘,情節幾近強姦,考慮所有因素後,就5項控罪共判監4年8個月,基於被告自願向警方披露其中3次事件,否則並沒有證據作出檢控,酌情減刑2個月,共判監4年6個月。
 
案情指,被告與妻女同住,2021年12月,X告知母親夏天起遭被告撫摸。母親與被告對質後,被告承認及承諾不會再犯。至翌年5月,X告知母親續遭被告不恰當地撫摸,被告於妻子質問下稱已盡力控制自己,妻子建議被告求醫,並告知X難以離婚,要求X給予被告機會,母親其後亦安排兩人避免獨處。及至冋年6月,X向老師披露事件,校方轉介予社署及警方跟進。
 
X向警方表示,案發期間每月發生最少10次同類事件。本案涉及5宗事件,被告均著X進入房間,撫摸其胸部及下體,其餘4次被告均以下體摩擦X,被告警誡下承認於其中1次事件中摩擦X下體達20次,並停留1至2分鐘,當時X表現不開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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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記者:林育慧